1、股东申请公司清算应当注意什么p>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对强制清算程序没有详细规定《清算记录》第七条规定,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的,应当提交清算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解散事由已经发生的有关证据;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中享有股权的有关证据;迟延清算或者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总结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涉及的主要问题,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应当注意以下事项:股东以申请人身份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应当按照《清算记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股东身份证明,被申请人应当注意申请人是否享有股权,或者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是否有解散事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请人的强制清算申请,因此,在审查申请材料时,法院应当首先确认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主体是否具备资格,即申请人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一般情况下,股东身份可以通过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公司工商档案中的股东个人信息、股东投资信息来证明。在申请强制清算程序中,股东应当提交上述有关股东身份的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二》对股东申请强制清算的权利没有限制,即:,小股东或者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也可以申请强制清算。特别是大股东、公司董事不履行清算义务,发生延期清算或者非法清算的,《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二》赋予其他小股东或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权利
(2)被申请人在填写股东清算申请书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被告是一家公司。根据清算记录第7条,“。。。。。。同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解散、对被申请人有债权或者权益的有关证据。”。因此,申请强制清算的被申请人应当是公司,如果出现公司解散的理由,申请强制清算的股东应当说明公司解散的理由。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的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发生;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如果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因此,在申请强制清算时,股东应当说明被申请人解散的理由,并提供解散理由已经发生的证据
(四)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理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B.公司不能自行清算;b。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c。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的利益。因此,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已经成立,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违法清算行为。笔者认为,所提供的证据应主要反映申请人作为股东在自我清算过程中作出了合理努力。如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召集、通知程序,但公司其他股东仍懒得配合成立清算组,或虽已成立清算组,其他股东故意拖延清算最重要的一点是,股东申请强制清算时,应当写明解散公司的理由。公司解散包括营业期满或者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合理解散。如果是因为许可证被吊销或关闭,还应写上,这与公司法中股东退股如何清算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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