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冲突时效力最高。因为法律规定的,当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人受偿。由此可见,留置权的效力高于抵押权和质押权。
一、物权包括哪三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属限制物权。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为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用益物权针对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则针对物的交换价值。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不动产物权则是设定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质权与留置权不得设于不动产之上。
(4)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地役权。
二、遗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债务按下列顺序清偿:
1、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如果尚未到期的,也应当与到期的债务一并清偿。
3、交付遗赠。在债务偿还之后有剩余遗产的,才交付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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