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来并农民工李某在工地干活时受伤,但却因工程系多层转包,索赔困难。日前,在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帮助下,李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2013年7月,甘肃籍农民工李某受包工头牛某雇佣,在我市朝阳街东中环路高架桥工地干活。同年10月30日9时许,李某拆卸高架桥支架时,不慎从桥梁上坠落,经诊断为重型开放型脑损伤、骨骨折、闭合性脊髓损伤。事后,包工头牛某支付了20万元的医疗费,但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李某便求助于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律师马峥了解得知,李某已向迎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自己与北京某公司山西分公司的劳动关系,但仲裁委认为,当事公司有证据证明,工程已发包给另一家工程公司,劳动关系主体错误,驳回了李某的申请。随后,律师前往工地调查,理清了各方关系:牛某的上家是庄某,庄某系借用山东一家公司的资质从北京的一家工程公司手中揽的活儿,李某应与山东的这家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搜集证据后,律师帮李某申请仲裁,但由于无法提供山东公司的工商档案,案件受理遇阻。随后,律师一方面与山东方面联系查询相关信息,一方面联系庄某协商。其间,庄某表示愿意协商处理。经律师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庄某一次性赔偿李某25万元,再另付两万元医疗费为李某办理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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