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凡点:
1、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施和设备价值相差悬殊。量刑时,主要应考虑犯罪行为对国防利益危害的大小,结合犯罪动机、手段和给国家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正确适用刑罚。
2、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在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包括各种导弹、飞机、作战舰艇、登陆舰、l000吨以上辅助船、坦克装甲车辆;
85毫米以上口径地面火炮、岸炮、高炮、雷达、声纳、指挥仪、15瓦以上电台、电子对抗装备、舟桥、60千瓦以上的工程机械,汽车、陆军船艇等。
重要军事设施,是指指挥中心、大型作战工程,各类通信、导航、观测枢纽,机场、港口、码头,大型仓库、输油管道、军用铁路线等对作战具有重要作用的设施。
重要军事通信,是指军事首脑机关及重要指挥中心的通信,战时通信,军队抢险救灾中的通信,执行远洋航行、重大科学实验和飞行训练等重要任务中的通信。
根据本条的规定,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量刑时,除情节特别严重外,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装备报废的;造成重要军事设施丧失使用效能的;战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
因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伤亡多人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
4、对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必须从重处罚。本条规定本罪战时从重处罚。因此,在对具体案件量刑时,首先要考虑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一、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有哪些
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一、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二、故意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
六、违反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质量管理规定,因为过失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九、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
十、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一、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二、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十四、以秘密手段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十五、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