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2、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3、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哪些义务
主要有以下几项: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依照法律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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