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招摇撞骗的规定
时间:2023-12-07 15:10:56 3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该罪共分为两款,第一款规定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犯罪及其处刑,分为一般情节和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规定了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规定。招摇撞骗罪行为人如果同时触犯诈骗罪,应定诈骗罪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如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解释】本条是关于招摇撞骗罪及其处刑的规定,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犯罪及其处刑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这里规定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职位,或者某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用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职位的行为。本款规定的犯罪,行为人冒充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冒充的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这里的“招摇撞骗”,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假冒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到处炫耀,利用人们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骗取地位、荣誉、待遇以及玩弄女性等。根据情节轻重,本款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犯罪规定了两档处刑:1、一般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第二款是关于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的规定。“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对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量刑幅度内,处以较重的刑罚;情节严重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以较重的刑罚。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主要是考虑到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与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有必要对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给予特别维护。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诈骗罪骗取的对象只限于公私财物,并且要求财物达到一定的数额,侵害的是公私合法财产利益;招摇撞骗罪骗取的对象主要不是财产,而是财产以外的其他利益,如地位、待遇等,侵害的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形象。如果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骗取财物,应当以诈骗罪处罚。综上所述,招摇撞骗和诈骗罪是不一样的,招摇撞骗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量刑的起点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多次招摇撞骗的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况,会对行为人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招摇撞骗罪刑法规定

招摇撞骗罪是指以欺骗、误导等手段,诱骗他人上当,使对方自愿交付财物或者为自己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误导等手段,使对方自愿交付财物或者为自己谋取其他利益;

3. 数额较大:行为人获得的财物价值较大;

4. 或其他严重情节: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等。

招摇撞骗罪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其行为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在我国,招摇撞骗罪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一,构成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招摇撞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行为人和社会都会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如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则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行为人应该明确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界限,避免误入歧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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