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并且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裁定减刑之日起开始计算。犯罪分子应当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一、刑事案件判5年的减刑是什么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定,接受教育改革,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但实际刑期不得少于2、5年。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监狱服刑一年是不是按十个月算
监狱服刑一年不是按十个月算。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仍然是按一年十二月执行,如果在监内表现良好的,可以申请减刑从而缩短服刑时间。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根据相关规定,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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