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
一、什么情况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罚方法的一种,是一种附加刑。是剥夺犯罪分子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担任国家职务等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其适用对象比较广泛,既可以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如普通刑事犯罪。一般认为,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会被附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是减刑,那么相应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会减少。
二、罪犯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是什么意思
罪犯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意思是犯罪嫌疑人被剥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一年。这种权利的内容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的阶段是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4、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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