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的各项自由和政治权利
时间:2023-07-05 18:35:04 3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宪法规定:第34条规定了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第35条规定了基本政治自由有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6条规定了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第37条规定了人身自由,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第41条规定了我国公民的监督权。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由什么组成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县级人大常委的职责: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全县的贯彻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的代表;

4、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承担人大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8、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一条

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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