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政治自由是指我国妇女可通过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法定方法,自由地发表自己对国家大事的看法和意见,表达自己在政治上的愿望和要求,自由地开展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并保障妇女真正享有这些自由,目的在可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伟大作用,巩固和发展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妇女依法享有的其他民主权利能够得到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