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1、缔约方违反通知、保密、协助等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
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对方造成信任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缔约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一方隐瞒真实情况、欺诈等;
4、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与对方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合同纠纷是否还应当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缔约过失造成的,并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会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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