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十条,以下人员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返聘退休人员、聘用实习生的签订实习协议、承包商派遣的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协保人员、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聘用劳务派遣人员、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和非全日制用工。
以下人员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1.返聘退休人员;
2.聘用实习生的,签订实习协议的;
3.承包商派遣的人员;
4.停薪留职人员;
5.协保人员;
6.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7.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8.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9.非全日制用工。
哪 些 员 工 可 以 不 缴 纳 社 保 ? 具 体 规 定 是 怎 样 的 ?
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只有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农村居民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居民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3. 生育津贴:生育期间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以上人员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对于非上述情况,仍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上人员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对于非上述情况,仍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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