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18:34:45 1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针对国有股权的社会目的,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对国有股权转让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特别是要防止不需要或者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刚性转让。根据我国的现状,国家首先应该对现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测算。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哪些行业、哪些公司的股份需要转让上市,需要转让多少股份。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具体的政策,比如分阶段、分阶段、分阶段转让和上市都要分批组织。无论哪个国家,国有股权的上市转让都有其特定的范围,即只有一部分国有股权可以通过上市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非国有股东,而适合国家继续持有的股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国有单位之间流动。这显然是一个大工程

第二个原则是,国有股权转让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为目标。同时,有些事情政府必须做,但由于缺乏资金而不能做。国有股权转让的结果是将国有股权从国家转移给其他所有者。因此,在国有股权转让中,必须考虑国有股权的目的。这一原则已经体现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国有股权转让条件》中,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国有股权在不同行业之间的自由流动,行业和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其实质是以所有权、债权、股权置换国有股权

国有股权转让的目的是改善企业现有股权结构,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同时,将国有资本投向真正能够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重点领域和生命线产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国有股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转让国有股权的主要目的应当是调整投资结构

其次,转让国有股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转让国有股权的有关规定。国有控股单位应当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益方向、转让金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价格、转让时间等具体安排,国有股权转让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国有股权对外转让(含配股股权转让)须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转让大量国有股,涉及绝对和相对控制权变动的,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和有关部门批准,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控股的股东单位,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转让收益金额、转让收益使用计划和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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