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摘要要求对国家股的转让进行申请和审批,包括转让目的、转让收入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对于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控股权变动的情况,需要经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时,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也需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
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主要目标在于调整投资结构。2.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3.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4.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
国有股权转让所需满足的条件
国有股权转让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转让方为国有股东:这意味着转让的股权必须属于国有机构所有。
2. 转让方已履行出资义务:转让方必须已经按照出资额履行了其出资义务,以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转让方有权处分股权:转让方必须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并且有权决定将其转让给他人。
4. 受让方为国有机构:受让方必须为国有机构,以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转让价格公允:转让价格必须公允,以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转让文件完备:转让方必须提供完备的转让文件,以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7. 转让程序符合规定:转让方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股权转让,以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国有股权转让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转让方为国有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有权处分股权、受让方为国有机构、转让价格公允、转让文件完备、转让程序符合规定。
国有股权转让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转让方为国有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有权处分股权、受让方为国有机构、转让价格公允、转让文件完备、转让程序符合规定。转让方还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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