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方法
时间:2023-04-01 11:33:08 3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有股权的转让方式包括:

1、协议转让;

2、无偿划转;

3、非同比例增减资;

4、公开挂牌交易。

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市场规律在不同行业、产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

一、企业整体转让如何交税

企业整体转让按以下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1、原则上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但转让在建项目时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应缴纳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整体转让属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权转让,应根据产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依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但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具有法定增值额的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其附着物则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3、收入增值达比例要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如果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扣除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就应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算出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原股东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税。

根据《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企业整体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股东因受让方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股东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人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整体转让在计算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不涉及外部的债权债务问题。

二、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1.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2.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

3.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三、产权转让都要满足哪些条件?

产权转让选择产权交易机构应符合如下条件:

1、遵守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3、产权交易操作规范;

4、产权转让选择产权交易机构应符合的其他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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