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概要(具体条款以有关资料为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安置等事项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国有产权转让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转让标的企业进行资产和验资,根据资产和验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转移清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移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因被投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方不再担任控制地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损失的认定和核实,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清算、验资,在验资、审计的基础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经批准或者备案后,评估报告应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转让方应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经济或金融报纸及产权网站上刊登产权转让公告省级以上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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