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3-04-02 07:30:17 4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原则:

1.有条件转让原则。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尤其是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权硬性转让。

2.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一、股份可以低价转让吗?

股份是能低价转让的,但对外转让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同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有限制的。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二、外资股权变更的形式以及审批中的问题

有下列变更形式:1.企业投资者之间通过协议转让股权。2.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3.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4.企业投资者合并或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审批中的问题有:1.审批时应当注意,外国人或法人继承股权的,应经过律师见证或法院见证。2.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三、一元转让股权

如果是转让非国有股权是不违法的。因为对非国有股权转让价格没有限制;对国有股权转让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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