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事业单位改制工作正在普遍进行,但同时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也在不断发生。今年,我局在对市某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就查出该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改制不规范而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违规违纪问题。这一问题应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此次审计查出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有二种形式。一是帐外设帐转移国有资产。在对下属事业单位改制时,将收取的经营权转让费及其利息几十万元不入单位财务帐,进行体外循环。二是经营权委托管理和经营权转让合同协议签定不严谨,使国有资产收益偏低甚至无收益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在转让经营权时,与承包人签定的合同协议中,有的未明确国家、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的责权利关系,无偿将国有资产提供给他人经营管理,不仅未收取任何费用,还向承包人支付报酬;有的合同期限长达20年之久,期间只象征性的向承包人收取较低的与国有资产价值不符的固定金额物业管理费,使国有资产长期持续无法发挥其经济效益而造成严重损失。
上述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约束机制不健全,管理混乱。在财务管理上,片面强调一支笔审批制度,失去了内部控制和约束;对关键岗位缺乏监督,外聘会计人员缺乏责任心素质差,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核算不规范。二是决策不当,改制不规范。在改制过程中只注重了经营权的变化,而未考虑转让经营权的国有资产价值,未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转让协议的签定未考虑国有资产现有价值和今后的经营发展状况而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国有资产收益环节管理薄弱。单位对国有资产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单位管理人员缺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识,对国有资产有无收益不够重视,使用和占有国有资产没有任何收益或收益甚微。
我们认为,事业单位改制不规范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单位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单位综合预算;建立健全单位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等各项基础工作,加强财务管理;资金开支要制度化、公开化,列入单位的公开帐。
二是加强与事业单位改制相配套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的制度建设,加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力度。在事业单位改制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监管到位,对改制的国有资产必须进行评估,对改制程序、方案和合同必须进行审查,对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必须追究责任。
三是建立国有资产运营的经济效益评价和考核体系,全面考核国有资产运营状况。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全面的清理盘点,及时了解资产盈亏问题;对主管部门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评价,实行奖惩,层层落实,层层考核,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是事业单位改制应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进行运作。改制方案必须公开征求职工意见,不能个别领导说了算;承包人必须通过公开招聘,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承包合同的签定内容应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并与经济效益挂钩,明确改制后新的单位对国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五是加强审计监督,尤其要加强事业单位改制时和有事业单位改制的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注重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监督检查,注重查处把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和严重流失国有资产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流失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过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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