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规定,县(市、区)以上人大换届选举即将举行。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对人大代表的选举,大多数选区特别是在农村选区都要在设立主要票箱的同时,设立流动票箱。但笔者在地方进行人大代表选举时去发现,流动票箱的设立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流动票箱设立过多。设立流动票箱是为了方便那些居住偏僻、行动不便的选民投票。设立流动票箱过多往往造成选民的依赖思想,不愿到主选区投票。另外,造成选举工作人员过多或选举时工作人员人手不够分配。
二是流动票箱乱流动。选举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是广大选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的一项主要形式。工作人员拿着票箱乱跑,随处可以投票,严重影响了选举工作的严肃性。
三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主动为选民写选票。《选举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如果工作人员主动提出代选民写选票,往往造成部分选民抹不开面子而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如果个别工作人员受到别有用心的人员的收买、利用,在写票过程中往往违背选民的意愿或非法引导,有可能造成不公正的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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