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农民工工伤赔偿金如何办?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二、工伤事故具有什么特征?
1、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
工伤事故存在于各类企业之中。所谓企业,准确的概念应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条例》使用这个概念,但是没有具体界定,仅在第2条中规定了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我国境内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雇佣他人从事劳动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组织。
2、工伤事故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身伤亡的事故。
在各类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中,会经常发生各类事故。工伤事故指的是职工即劳动者的人身伤亡事故,而不是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这里的职工即劳动者,指的是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合伙所雇佣的职工,包括工人和职员。
3、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
各类企业的职工都是民事主体,都享有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这些权利在任何场合都有遭受伤害的可能性。工伤事故在发生的时间和场合上有明确的限制,只限于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因工致伤致死的范围,其他时间和场合发生的事故,即使是侵害了职工的上述权利,也不在工伤事故范围之中。
4、工伤事故是在企业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
工伤事故一经发生,就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相应的法律上的后果,构成一种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关系,工伤职工或者工伤职工的亲属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企业有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损失的义务。
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是拖欠劳动者赔偿款,可以选择到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这些方式没有办法处理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并且人民法院所出具的生效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度,对方仍然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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