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使用者根据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根据工人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工人支付。6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1年计算不到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薪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除了劳动合同还能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者的上下班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条;如果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社保,社保记录也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此外,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那么单位发给劳动者的解除合同的通知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第47条
全文4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