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新规物业费收费标准有:
1、一级收费标准每平方米每月1.00元(已包含税、费);
2、二级收费标准每平方米每月0.75元(已包含税、费);
3、三级收费标准每平方米每月0.50元(已包含税、费);
4、四级收费标准每平方米每月0.35元(已包含税、费);
物业收费需要以《物业合同》为依据,小区是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商的收费标准,但实际享受物业服务的是小区的业主,业主们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重新签订《物业合同》,制定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对于自己购买的住宅在购买交付完毕后没有使用,而空置在那一年以上的,物业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减少物业费中对于公共服务费的金额。开发商对业主逾期交房的,物业不得要求业主进行交纳物业费。对于小区内的公共部分,共有设施的维修费应该计入公共维修基金中,不能计入物业成本。而且对于物业想收取的公摊耗能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等自定的收费项目是不得存在的,物业要求业主必须交纳,属于重复交纳的行为,业主有权对物业进行举报。物业违反了当时签订合同的,向业主的服务标准进行随意的降低或者提高对业主的收费金额的,可以进行举报。
一、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的情形时常发生,原因不一而足,不少业主会因此而认为其可以拒交物业费,从而引发与物业公司的纠纷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事实上,业主并非不可以因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而拒交物业费,而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业主仍然应当交纳物业费。
(一)物业合同到期,但未被决议解除的,业主要交物业费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时,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因此,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物业服务公司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也实际上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应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可拒交物业费。
(二)物业合同到期,已被决议解除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当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小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通过会议,明确表决解除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搬走的,物业公司应当在物业合同到期后在限期内搬走。如果物业公司拒绝搬走,强行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那么物业公司不能以提供“实际物业服务”来收取服务费,此时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如果因小区物业费用发生纠纷,又无法协商解决的,我们建议大家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物业公司“恶人先告状”时,有证据进行打官司,或者可以选择主动委托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