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
争议提起仲裁。2013年6月,菲方不顾中方强烈反对,成立了由5名人员组成的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其后2013年7月,也就是临时仲裁庭成立的第二个月,它以人力和资源有限为由,把秘书服务正式“外包”给常设仲裁法院,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信息和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举行听证会,支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费用等,也就是选定常设仲裁法院作为案件的书记处。南海仲裁案的费用要由当事双方承担。在中方坚决反对的情况下,“菲律宾出了双份钱”。
2015年7月7日,法院首次举办了听证会。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
一、社会影响
①易导致众多国家滥用诉讼;②使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渐盛渐强的威望之光黯然失色;③威胁南海地区的和平;④破坏亚太地区如今所取得的非凡成就。
“仲裁”使菲律宾与中国长期以来的友好关系降至冰点,令菲律宾错失发展经济的黄金时机。而且,菲律宾也失去了与中国携手开发南海一些尚存争议地区的机会。南海问题的“裁决”还导致南海地区的进一步军事化,危害该地区的稳定。
“南海仲裁案”的肇始、演进、终了和贻害,堪比癌细胞入侵健康机体的过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好比健康机体,其薄弱处成为“致癌病原体”侵入的突破口,内外诱因促发病变扩散,最终遗毒《公约》乃至国际法治。
国际仲裁法院对于南海的裁决结果是很明确的,南海问题毋庸置疑,主权问题也是毋庸置疑,根据国际的准则以及历史的依据,南海的主权是中国所有,任何侵占南海的问题都是损害我国主权的利益,因此遵循国际仲裁结果,合法行使南海的主权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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