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买卖中,已经事先说好在之后有纠纷产生时找仲裁的,那么就要按协议上说好的及时申请仲裁。在仲裁裁决之后,有履行裁决义务的人就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要是对方不肯履行裁决的,那么就会阻碍另一方的裁决利益实现。
事实上,要是按我国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只要仲裁之后对方不肯履行的话,那么就可以接着去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之后对方要还履行判决义务的,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及时去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这一点在国际仲裁中,就有很大的不同。按规定,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约束力。当事人需要依照裁决书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仲裁裁决书要是没有明期限的,就需要立即履行。
而且,通常向哪个国家申请执行,就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进行承认和执行。如果在中国申请执行,就要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申请执行。
不过,要是因为仲裁出现程序问题,达不到多数的话,可以先经仲裁庭授权,首席仲裁员可单独作出决定,但仲裁庭可作出任何必要修订就可以了。因此,这并不是不履行裁决的借口。
同样地,要是对方发觉仲裁庭还有问题没有裁决,或是裁决书上有任何计算错误、任何笔误或排印错误,或任何类似性质的错误或遗漏的,那么需要在收到裁决书后30天内,请求更正或是补充。因此,以此为理由不履行裁决的,那也是不能成立的。
最后,因为参加国际仲裁的成本比国际诉讼的成本低,所以实践中比较多人在有争议的时候,通常会申请国际仲裁解决。但是,要是涉及的利益较大,依靠自身力量参加仲裁的较为困难的,那么建议最好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参加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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