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裁决后对方不履行义务如何进行强制执行
对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执行,但是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不应当履行的情形的,则法院审查后,应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几天会通知
一般来说是15天,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会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之后,就看法院的执行情况再行通知。需要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法院执行到财产,会告知其前去领取。
2.如果法院没有查到财产,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3.法院查不到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个法院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4.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执 行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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