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类型卖方税费支出买方税费支出
营业税(5.5%全额或差额计算征收)个税(按差额20%或全额核定)土地增值税(按全额1%或累进抵扣计算征收)印花税(合同价的0.05%)契税(合同价的1.5%)印花税(合同价的0.05%)土地出让金
二手商品房满五年的普通住宅无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无合同价×0.05%合同价×1.5%合同价×0.05%无
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营业收入额-原购房价)×5.5%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无合同价×0.05%合同价×3%合同价×0.05%无
未满五年的普通住宅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5.5%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无合同价×0.05%合同价×1.5%合同价×0.05%无
未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5.5%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满三年减半征收;未满三年全额征收)合同价×0.05%合同价×3%合同价×0.05%无
二手经济适用房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无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没有审批表的(需要交纳成交额×10%缴纳综合地价款)合同价×0.05%合同价×1.5%合同价×0.05%无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5.5%无①有审批表的,按(成交价-审批表原购买价)×10%;②没有审批表的,按成交价×3%合同价×0.05%合同价×1.5%合同价×0.05%无
已购公房无无无合同价×0.05%合同价×1.5%合同价×0.05%当年的房改本价×建筑面积×1%(2005年房改成本价为1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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