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间只能领取基本工资,并且不能从事任何工作活动。如果员工因工伤或出现特殊情况,其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止原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停工期间,员工只能领取基本工资,并且不能从事任何工作活动。如果员工因工伤或出现特殊情况,经过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 伤 医 疗 待 遇 : 工 伤 职 工 在 停 工 留 薪 期 和 康 复 期 的 相 关 规 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和康复期间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需要留在工作场所,并且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在康复期间,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康复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和康复期间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和康复期的工伤医疗费用。这些待遇的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
总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和康复期间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生活护理费和康复期的工伤医疗费用。这些待遇的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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