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有职称有证书补办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办理资料
近期小2寸证件照
登报遗失的报纸
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即办件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01
七、相关政策规定
《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第二十九条:恢复高考后入学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其中不包分配的自费生由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满一年),可根据《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要求,考核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式附后),聘任相应职务。其中初级职务资格由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当县、处级单位考核(审核)确认;中级职务资格由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具体规定为: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可确认为“员”级;大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先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业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可确认为“助师”级;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获得硕士学位者,先确认为“助师”级;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后可申报评审中级或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直接考核确认为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为中级,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后可申报评审高级。
(二)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同意成立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批复》(厦职改字〔200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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