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基本条件:
1)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助理级任职满四年可晋升中级;中级任职满五年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后取大专学历)或者大专毕业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可晋升副高级。
2)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助理级任职满四年可晋升中级;中级任职满五年可晋升副高级;副高级任职满五年可晋升正高级。
3)硕士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直接认定中级;中级任职满五年可晋升副高级;副高级任职满五年可晋升正高级。
4)博士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中级任职两年后可晋升副高级;副高级任职满五年可晋升正高级。
二、办理资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在意见栏对申报人做较全面的鉴定,不能简单用“同意”二字)
2、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公共科目合格证》原件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一张一寸照片(办理证书用)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网上审核:5个工作日
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市人才中心二楼人事代理服务2-8号窗口)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一)《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第二十九条:恢复高考后入学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其中不包分配的自费生由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满一年),可根据《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要求,考核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式附后),聘任相应职务。其中初级职务资格由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当县、处级单位考核(审核)确认;中级职务资格由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具体规定为: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可确认为“员”级;大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先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业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可确认为“助师”级;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获得硕士学位者,先确认为“助师”级;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后可申报评审中级或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直接考核确认为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为中级,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后可申报评审高级。
(二)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同意成立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批复》(厦职改字〔200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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