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二)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三)上述毕业生应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四)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初次考核认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请材料:
(一)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
(二)填报《汕头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发证表一式2份,加盖印章;
(三)个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1500字以上);
(四)硕士生以上申报认定中级资格的须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
(五)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属中级认定须同时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属国外取得学历则需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上原件验证后退回);
(六)申报考核认定的专业系列对从业资格有要求的,须同时提交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验后退回);
(七)申报人在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八)在《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本人正面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
(九)《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1份。
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人请注册并登录“广东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系统”,录入并提交个人信息以及申请认定业务(系统互联网网址:)。请按系统操作流程指引填写。人事单位申请单位用户账号需先填写《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系统单位用户基本信息采集表,连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一并发至邮箱进行申请。
2、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评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中级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证;初级的,市直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证,区县(市)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证。
收费标准:280元/人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及时间: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汕头市人社局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即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754-88489856、0754-8817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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