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资个税20%的税率真的高吗?
劳务工资个税20%的税率并不算高。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正式实施,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也提高了,扣除也多了,经营所得个税税率也降了,总而言之大方向上,都是在往下降税负,而劳务报酬还是保持原税率没变,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原来劳务报酬20%~40%的税率,现在不是税率而是预扣率!
何为预扣率呢?预扣率并不是你最后真正的税率,而是先预缴的一个税,就跟工资薪金一样,因为现在劳务报酬现在算在综合所得的一种了,而综合所得是有汇算清缴的,那么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多少呢?
最低的税率才3%,咱们虽然是按20%预缴的,但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是按3%清算的,那么你就多缴了10%几税率的税呢,最后汇算清缴都会退还你的!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形象设计师小明,那设计是顶呱呱啊,有一次为阿里的马老师设计形象,取的收入20000元,可懂法的马老师在支付报酬时,代扣了3200元的劳务报酬个税【20000×(1-20%)×20%=3200元】,20000的收入先扣20%费用在乘以20%税率最后得3200元,恩,马老板扣的没错,转眼终于到了年底,第一次个税汇算清缴来了,咱们来看看设计师小明的汇算清缴,收入20000元,适用3%的税率,应交20000×3%=600元,减实际已缴的3200元,应退2600元,好了,去办理退税手续吧!
最后总结一下,虽然劳务报酬的税率并没有降,但是规划到综合所得里,总体税负还是降了的,同理不光劳务报酬,综合所得的另两项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是这个道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劳务报酬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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