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
一、小区乱停车归哪个部门管
小区的公共地区归物业管辖,不由政府直接插手。小区地面上划分的公共停车位物业部门收费是不合理的,公共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得再私自收费,除非提前已经征得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的才可以收费的。
二、业主可以要求换业主委员会吗
可以。
一,业主联名提议换业委会。
按规定,有明确发起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并随附提议人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议要求提前换届时,则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提议进行核实,如符合规定则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提前换届作出决定。
二,全体业主换物业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小区停车位可以分为哪几种
小区停车位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有产权的固定停车位;
2、无产权只有使用权的临时停车位。
有产权的固定停车位在建设前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业主购买此类停车位后,可以办理与房产证类似的产权证。产权证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等相关事宜,是法律和政府认可的有效法律凭证。社区地下室及周边可能还有一些临时停车位,如人防停车位。这部分停车位在施工前属于人防工程或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业主购买此类停车位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不能办理产权登记证,只享有有限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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