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法理念上的偏差,办案中缺乏责任感。
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主观认识层面表现为某些检察干警对规法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在思想上存在麻痹大意的情形。缺乏主动积极性和责任感。有的则“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在办案过程中经常坚持“疑罪从有、宁枉勿纵”的错误原则。过多的重视了有罪的证据,却没有排除合理的怀疑,从而使证据不够扎实,案件质量不高。
2、对法律的修改、补充以及新的司法解释没有及时掌握
一些干警对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全面、补系统,仅仅满足于字面上的理解,特别是对法律的修改、补充以及新的司法解释没有及时掌握和了解,从而缺乏妥善处理解决疑难问题的观点和看法,在出现不同意见时,就凭经验办案,这时就容易出现质量不高的案件。
3、没有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办案活动贯穿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因此无论在侦查监督、审查批捕还是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能够真正有效地发挥好监督制约作用,从一开始就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将对避免和减少赔偿案发挥重要作用。
一、改进措施及对策建议
1、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疑罪从无的办案原则。
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一些模糊不清、是是而非的证据,在认定采纳上一定要谨慎推敲,多听听不同的意见,避免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疑罪从有、宁枉勿纵”的错误思想。要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
2、及时的掌握有关法律的修改、补充以及新的司法解释
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利用闲暇的时间一定要多学习、多关注有关法律的修改、补充及新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从而更加客观、准确地将各项法律条款、规定运用到各项办案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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