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2)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内地有关港澳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二、办理材料
应为整页。
附贴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委托代办的提交。
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邀请或聘用单位办理的需提交。
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邀请或聘用单位办理的需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网址:http://shenbao.dg.gov.cn/xzspweb/webcenternologin/findBszn.action?paramItemId=46343)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卫生监督所窗口提交原件等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卫生监督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卫生监督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予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注册,出具《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卫生监督所领取《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178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港澳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台湾医师申请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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