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企业自行编写。内容合法且经劳动者同意,没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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