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了住建部、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二套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房贷利率1.1倍;同时停止发放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房贷。《通知》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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