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调停,通知当事人调停的时间、地点、调停人员等事项。第23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停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陈述,查明事实,根据法律、法规,对不同情况提出争议解决意见。在当事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停协议。
消费者投诉几日内处理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也应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消费者投诉的方式包括主要有: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调解,当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通过协商一致解决问题时,可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六十日内。
全文6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