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另外,《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必须遵循以下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或有关部门关于建筑物安全和防火的规定,严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和建筑外观或明显加大荷载,不得使用易燃和危害人体健康的材料,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改燃气、暖气、电气等房屋设备;严格执行国家或有关部门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应当采取措施控制粉尘、废气物及噪声,不得防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确保人身安全。
因此,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自觉遵守上述各项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不出现施工项目变更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该项目还没动工之前,不会造成人工及材料的浪费,但如果是项目已经动工,装修公司与业主就要协调好,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并在变更前就划清责任。
如果是项目动工之后,业主改变了主意,不喜欢这种设计的造型,在与设计师充分沟通之后,仍然不能接受,那么该工程项目经理应让客户填写一张“项目变更表”,然后通知设计师重新出方案直到业主满意,再通知预算员调整预算经业主认可,设计师、预算员、项目经理和业主签字后,就可以通知施工队重新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因为原来的设计方案是经业主签字认可了的。
如果是因为设计不合理或工艺实现不了的问题,项目经理应先与设计师讨论好修改方案,再与业主沟通,征得业主的同意,预算员调整好预算,相关人员签字,就可通知施工队整改动工。由此造成的人工与材料的浪费应由装修公司承担,业主可不负任何责任。
建设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另外,《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国轻工总会是全国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家庭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轻工主管部门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家庭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国性和地方性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协助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协助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家庭装饰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十八条规定:家庭装饰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向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负责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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