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上缴国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全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具体政策,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的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地方财政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归集、分割、留存和结算,及时向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全部收入上缴地方国库,全部支出由地方政府资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在地方财政建立土地出让收支专户(即登记簿)。
根据上述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土地出让金应上缴地方国库的结论,这是法律规定的。并非所有房地产交易都必须收取土地出让金。如果您对土地性质有要求,可以致电法务Ba的在线律师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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