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因为我在去年1月工作了16天,然后老板没有给我发工资。他说每年支付一次。我回家乡过年了。然后在二月份,老板说我将在十号上班。因为我在家乡有事要做,我没有时间回去工作,所以我告诉老板我可能会晚一周回去,但后来一个多星期,当我回到公司时,我没有拿到工资。我说我没上班,拿不到工资,所以我没拿到工资。后来,我去了几次公司,所以没有拿到工资。我可以向劳动局索要我的工资吗?
[律师的回答]
公司没有支付工人的合法工资。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主张其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第七十七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逾期不付款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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