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相应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实行10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内蒙古新老养老金发放标准计算方法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D)×
A:9月本人基本工资;
B:9月本人职务职级(岗位、工人技术等级)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D:9月本人职务职级(岗位、工人技术等级)等对应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全文4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