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的公务员都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所以不能享受《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韶府第54号令)的相关待遇。
按《韶关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韶府第58号令)的有关规定:女职工流产或生育时的检查费、手续费按85%报销,报销范围按《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设起付线。(不享受《韶府令第54号规定的生育津贴,顺产2000元、剖腹产3000元和男职工假期津贴300元)公务员报销生育:
一、受理条件(范围):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且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提供资料:参保人(或单位)需向医保中心提供以下材料,经审核后结算支付:
1.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医院诊断证明;《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账号;转院的要有转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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