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不能提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公益诉讼的受理、管辖、告知程序、和解调解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满足四项条件法院即应受理公益诉讼。
《解释》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解释》的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解释》还协调了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和解、调解,但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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