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1910元、1730元、1550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发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全省直至目前依然执行此标准,各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均应当严格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人社厅公布,2015年5月1日起,广东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分为四档。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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