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是一份双方合同,双方都承担着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是有偿合同,不要式的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收货人不参加合同订立,但可直接获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受合同约束,有时包括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等内容,这些内容由双方议定。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特点是:这是一份双方合同,双方都承担着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2)多式联运合同是有偿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是不要式的合同。尽管可用多式联运提单证明,但提单不是运输合同,没有具体体现形式。
(4)多式联运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收货人不参加合同订立,但可直接获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受合同约束。
(5)多式联运合同有时包括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等内容,这些内容由双方议定。
多式联运合同定义与特点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与托运人订立合同,承担货物运输责任的一种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 联合运输:多式联运合同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如公路、铁路、航空、水路等。
2. 承运人责任:多式联运合同中,承运人负责联合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运输,承担货物损失或迟延的风险。
3. 托运人责任:托运人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时,应向承运人提供货物的准确信息,如货物名称、数量、包装要求等,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4. 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合同中,承运人应签发多式联运单据,作为运输的凭证和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5. 运输费用:多式联运合同中,运输费用由托运人和承运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
6. 货物保险:多式联运合同中,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货物保险,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
7. 争议解决:多式联运合同中,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多式联运合同是现代物流运输中常用的一种方式,可以提高货物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在签订多式联运合同时,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以避免运输过程中产生纠纷和损失。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特点包括双方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约束第三者的性质、有约束力、包括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等内容的合同等。多式联运合同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承运人负责联合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运输,托运人负责提供准确信息,运输费用由托运人和承运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货物保险由承运人负责。在签订多式联运合同时,当事人应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以避免运输过程中产生纠纷和损失。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为履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交业务,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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