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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合同与相继运输有以下区别:一、多式联运合同最主要的特征是运输方式的多样式,即同一个合同的履行,有可能运用海上运输方式、陆上运输方式或...
记得貌似是运输单据。在某些货物(主要是大宗货物、长期运输的货物)运输中,运输法允许或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这些乏缉催垦诎旧挫驯旦沫合同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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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运输合同并不一定是要式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海运货物运输合同,属于指定承运方式的运输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具体的承运方式、运输工具等。一般可以参考以下格式: 1、托运方、承运方的具体信息,如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等; 2、运输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及包装要求等; 3、运输的货物承运方式,即海上运输、船舶运输等;起运地点、到达地点;承运日期、到达期限; 4、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5、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运输的费用方案、结算方式;货物的赔偿计算; 6、托运方、承运方、收货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免责条件; 7、合同协议的份数确定; 8、托运人、承运人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单据一般包括以下十五项内容:一、货物品类、标志、危险特征的声明、包数或者件数、重量;二、货物的外表状况;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与主要营业地;四、托运人名称;五、收货人的名称;六、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时间、地点;七、交货地点;八、交货日期或者期间;九、多式联运单据可转让或者不可转让的声明;十、多式联运单据签发的时间、地点;十一、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十二、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费、用于支付的货币、运费由收货人支付的声明等;十三、航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十四、关于多式联运遵守本公约的规定的声明;十五、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但是以上一项或者多项内容的缺乏,不影响单据作为多式联运单据的性质。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多式联运单据所列的货物品类、标志、包数或者数量、重量等没有准确地表明实际接管货物的状况,或者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在多式联运单据上作出保留,注明不符合之处及怀疑根据或无适当核对方法。如果不加批注,则应视为已在多式联运单据上注明货物外表状况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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