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查封是指在房地产未进行权属登记,但已履行一定的批准或备案等相关登记手续,且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预期待权的房地产上采取的控制性措施。为此,法院将发布了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国土资源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则负责办理房产查封登记手续。可以进行房产查封的房屋种类:1. 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房产预查封是指在房地产未进行权属登记,但已履行一定的批准或备案等预登记手续,且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权属期待权的房地产上采取的控制性措施。为此,法院将发布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国土资源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则负责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可以进行预查封的房屋种类:1.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2.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3.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房 产 预 查 封 是 什 么 意 思 ?
查封房产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通过司法途径将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人民法院查封房地产时,应与案件诉讼、执行标的为基础,执行依据明确记载房地产的数量、位置的,实际查封的数量、位置应与其相当;已能确定部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写明查封的房地产的具体部位、数量;对不可分割的房地产,应当整体查封,但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当写明查封房地产的具体价值量。
房产预查封是指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法院对房屋进行查封,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这种查封行为可以避免在房产交付后,由于卖方违约或者买方反悔等情况,导致卖方或买方无法获得房产权益的情况发生。
《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有关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抵押等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房屋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及转移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全文8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