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上有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采用书面形式。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和预防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
预防:
(一)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二)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三)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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