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某施工队是一个建筑安装企业的下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施工企业,开工以来,一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他们对外接洽业务多以总公司的名义,有时也以施工队的名义。请问:对于此类企业,能否为其办理税务登记?
解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办理税务登记。”某施工队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建筑企业,依法负有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义务,理所应当要办理税务登记。
一般来说,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凭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为其办理登记。但遇到某些特殊情况,如有的事业单位无需进行工商登记,或有的企业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就不能因为它没有营业执照而不办理税务登记;相反,只要它有税法所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并构成一个纳税主体的,就应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也就是说,判断某个单位是否应办理税务登记,关键看它有无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至于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并非办理税务登记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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