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性和对抗性,其效力范围及于公司之外的第三人。理由在于:
其一,股权是资本权,流动性是其天性,且公司法已在股权协议转让阶段规定了限制性条件,故此,公司立法实无必要像对其他财产权一样设置过多障碍;
其二,《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办理步骤
1.需要从工商局领张公司登记备案书(也可以从工商局网站上下载),根据要求进填写。
2.制定新的公司章程(有章程的话,可以制定章程修正案)。
3.召开股东大会,大会制定股东会决议。(如果为首次召开股东会的话,制定首次股东会决议)
4.需要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和收付款证明。(一式两份)
5.准备原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和复印件。
6.携带公司公章和资料去行政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7.材料审核合格后,需要股东到场签字。待5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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